各缴费户: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财综[2011]127号),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向企事业单位(每人每年15元)和个体工商户(每户每年60元)征收的人防经费,请目前尚有欠费的单位及时到地税部门结清以前年度欠费。
特此公告
苏州市民防局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