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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人防经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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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费户: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财综[2011]127号),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向企事业单位(每人每年15元)和个体工商户(每户每年60元)征收的人防经费,请目前尚有欠费的单位及时到地税部门结清以前年度欠费。

  特此公告

 

 

                                苏州市民防局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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