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郑珂)从今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苏州地税局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全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发票工本费。其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领购地税普通发票将免交发票工本费。
据了解,免征发票工本费的对象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确定,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为保证该项政策的顺利实施,苏州地税局及时调整了收费系统,对办税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并把相关内容张贴在办税服务厅,让广大纳税人知悉。
该项政策实施后,将大幅减少广大小微纳税人的发票工本费支出。按2011年度的数据测算,该项政策将惠及全市3.3万余户小微纳税人,惠及面达全部纳税人的85%以上;全市小微纳税人全年户均少交发票工本费约450元,每年少交发票工本费近1500万元,少交额占全年工本费的36%。
“随着经济的发展,发票使用量总体呈现递增趋势。随着个体工商户起征点的提高,个体户领取发票量也将逐步增大。因此,落实免征发票工本费政策后,实际免征工本费的范围将更广、金额将更大,小微纳税人实际享受的优惠也将更多,将切实感受到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政策扶持。”苏州地税局征管科技处处长吴蔚说。
刊载于《苏州日报》2012年1月13日A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