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办税服务涉税通知涉税通知
苏州地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字 体:【
访问次数:

  一、汇算清缴对象

  凡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含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无论是否在减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办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办理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单独进行汇算清缴。依照规定程序视同独立纳税人管理的企业分支机构,应就地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1年12月31日之前已办理工商登记的新增法人企业,应办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期限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5月31日。汇算清缴期限结束前,纳税人发现申报有误的,可重新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汇算清缴申报的,应按规定申请延期申报。

  三、年度纳税申报方法

  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征管的苏州市区纳税人,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可直接通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各县市、吴中、相城纳税人可按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方法进行年度申报)。

  纳税人要在完成2011年度四季度或12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后,方可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不得以预缴申报替代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主管税务机关需要逐户审核年度纳税申报情况,凡是提供资料不完整的,或年度申报之前未按规定履行有关事项备案、自行申报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实际税收负担率低于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行业风险预警值的,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风险预警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情况说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认为纳税人理由不充分且纳税人又未重新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纳税评估或税务检查。

  四、涉税事项的处理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免税收入优惠的,可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提供相关资料后直接享受相关优惠。纳税人需要享受上述优惠以外的其他所得税优惠,应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事项备案,经备案后方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该公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原有的自行申报扣除事项改为清单申报方式,即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原有的审批类资产损失事项改为专项申报方式,即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的,应向当地的第一税务分局(征收分局)提交上述资料。纳税人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受理意见的《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税前扣除有关资产损失。

  纳税人可直接登录苏州地税局网站下载《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等相关表证单书,也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下载相关表证单书。

  五、年度纳税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纳税人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

  (五)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六)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七)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在汇算清缴期间,纳税人可通过拨打12366、登录地税网站http://www.sz.jsds.gov.cn等途径获取汇算清缴相关政策。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